居家养老长期护理险
广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且已在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手续的人员。
二、保障对象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符合保障条件的,经市鉴定机构评估后可享受长期护理(含生活照料)保险待遇。
三、待遇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申报条件
一、申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条件:
1.参保人员具有广州市职工医保;
2.参保人员属失能或半失能且患有痴呆症(中、重度);
3.参保人员在居家环境中接受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
二、申请成功后享受的待遇:
1.服务期内提供生活照护员(可报销部分照护费用);
2.照护员的质量监督;
3.护士定期回访跟进服务(可报销部分照护费用);
4.护士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按医保或长护险结算)。
三、申办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资料:
1.参保人小一寸彩照一张;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参保人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一张;
4.参保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参保人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书,最近一次出院小结(如有痴呆症提供中、重度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6.按照长护险要求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流程
一、申请评估
在全家康环洲护理站办理登记居家建床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委托护理站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受理长护险评估申请:
1.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2.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
3.距上次评估不通过不足半年,且无明显变化的。
二、机构初评
申请通过审核后,按规定由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初评的资料由护理站进行网上申报。
三、现场评估
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及时组织评估专家对初评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评估。
四、集体评审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长期护理评估小组,对现场评估意见进行集体评审,作出评审意见。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社保部门网站及长护服务定点机构内公示7天,期内如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复核。
六、结果告知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网上申报之日起60日内将评估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待遇时效
长期护理保险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按原申请渠道重新申请评估。